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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立法从急需处入手
广东电信南方电子商务中心
胡静
电子商务活动是指整个事务活动和贸易活动的电子化。它将信息网络、金融网、物流网络结合起来,把事务活动和贸易活动中发生关系的各方有机地联系起来,使得信息流、资金流、实物流迅速流动,极大地方便各种事务活动和贸易活动。
在影响电子商务发展的诸多因素中,缺乏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一方面,运营电子商务的企业由于得不到法律法规的支持,在开展涉及范围较广的电子商务时举步艰难;另一方面,电子商务用户担心发生纠纷后处理时没有法律依据。不论是中国还是其他国家,电子商务活动的相关立法问题的研究是一个全球性的新课题。
电子商务作为一个新事物,人们希望对其所产生的后果以及所引发的风险的确需要有一个清楚的认识。要达到这一目标,这就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规则体系,在这种体系的基础上,人们可以充分预见自己通过这种电子商务方式从事商务活动的行为及后果的有效性、法律效力和可强制执行性。这样才能有助于人们树立对电子商务的信心,从而吸引更多的企业和个人加入其中,进一步推动电子商务的繁荣发展。但这种法制体系的建立首先应该充分考虑电子商务的自身特点,还要兼顾现有的传统商务。因而,如何在现有的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发展和完善调整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则,使新规则同旧规则之间能够形成和谐的统一体,就成为当今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例如:网上招标系统中,在网上签约时,就必然涉及电子签字、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网上商厦系统中,就必然涉及网上交易活动有关的电子票据的法律问题等等。因此,面对这些新出现的问题,有必要在借鉴国外电子商务立法的基础上,共同构筑一个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新的法律体系。
要开展电子商务,制定电子商务规约是首要任务,我们应当遵循国际通用的电子商务规约基本架构。在国家尚未立法之前,可以先以行政立法或地方立法的形式制定电子商务的运作和操作规则。目前,需要制定的电子商务立法的有关范畴主要有:网上企业资质认定办法;电子商务的监督管理程序;电子商务认证方案;知识产权侵权处理办法;隐私权保护办法;电子票据、电子签字、电子合同有效认证办法等等。
目前我国急需制定的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内容。
买卖双方身份认证办法
参与电子商务的买卖双方互不相识,需要通过一定的手段相互认证,提供交易服务的网络服务中介机构也有一个认证问题。目前急需成立一个统一管理认证事务,为参与网络交易的各方提供法律认可的认证机构。随着电子商务市场的急剧扩大,加强这方面的法律规范也迫在眉睫。
电子记录、电子签名、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
可以参考联合国1996年《电子商务示范法》第五条的规定:“不得仅仅以某项信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为理由而否定其法律效力、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电子记录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是有关身份认证的问题,亦即数字签名。由此应明确规定数字签名的合法地位,即:“任何采用字符、字母和数字等形式的签名,只要使用有效的技术条件,按照数字签名的程序所成立的即具有法律效力”。数字签名必须是安全可靠的,可以通过一个安全程序来证明其有效性,可以用来识别签名者,并且确保与之相关的特定数据的任何变化都可以发现。
同时还要确证和认可通过电子手段形成的合同的规则和范式,规定约束电子合同履行的标准,定义构成有效电子书写文件和原始文件的条件,鼓励政府各部门、厂商认可和接收正式的电子合同、公证文件等。
电子票据的法律效力
我国目前尚无有关电子票据的专门立法,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票据法,但已不适应网上交易活动的票据行为。为了适应网上交易活动发展的需要,需要用法律的形式详细规定出电子支付中命令的签发与接受,接受银行对发送方支付命令的执行,电子票据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责任的承担等。
总的来说,对于整个电子商务活动的立法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电子商务法制建设的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采取相应的政策与措施。目前,世界各发达国家已成立了相应的机构,我国也应成立相应的机构,把电子商务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
(2)逐步以行政立法、地方立法和国家立法的方式将网上商务作为一种企业经营内容加以阐述和论定,动员全球企业界积极参与电子商务法制建设,建立相应的立法和法规,从建设中国电子商务法制体系的全局出发,提出具体立法的内容和步骤,供立法律界参考。
(3)网上企业的资质认定体系范畴问题。传统企业的资质认定,我们已有一定的程序和体系,网上企业拥有与非网上企业不同的特点,其资质认定也必须有一定的程序和体系。和金融业类似,信用在网上交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所以,必须要有一个严格的资质认定体系,保证网上交易的正常进行。
(4)电子商务活动的监管问题。原则上,网络上的电子商务活动可以自由进行。但是,为了保证买卖双方的利益,有必要进行适当的监管。
(5)通过国际合作和充分协商系统地、全面地推进电子商务法制建设。应加强国际交流,了解电子商务最新发展动态,以及各国政府对电子商务所实行的政策,以推动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建议中国电子商务立法应充分考虑与国际电子商务法规的协调问题。
计算机世界 2000.02.28 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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