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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千呼万唤始出来!
2003年1月27日,《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新闻发布会顺利召开,并于2003年2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立法终于诞生了。
该条例的主要突破点在于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地位,解决了电子数据的法律有效性、法律取证两大难题。条例通过对电子签名、认证机构、电子交易服务提供商等三大问题的规范,比较好地解决了电子交易中的信息安全问题,使电子商务能够在一个安全的、信任的网络环境下开展,这必将有力地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同时为日后全国的电子商务立法提供先行经验!
广东省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和电子商务发展领先的地区,信息化得到广泛应用,电子商务基础架构正在形成,电子商务认证中心、支付网关系统以及相配套的物流配送系统也正逐步形成。企业间的电子商务非常普及,企业通过互联网进行业务洽谈和交易已成为一种新的趋势,但由于得不到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支持,严重制约了我省电子商务有序、健康、深入的发展。鉴于此,电子商务立法问题得到了省人大、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
据了解,《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起草工作是从2001年初开始,由广东省信息产业厅、省人大财经委、省法制办、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中心、省律师协会历经两年的调研、起草、广泛征求意见等立法工作而共同起草完成的。该条例共七章三十四条,主要内容是三大方面: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地位、规范认证机构的管理和规范电子交易服务提供商的管理。
(一) 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地位
电子签名是构筑电子交易安全环境的核心,是判断电子数据的法律有效性的依据。对信息进行电子签名能够达到三个目的,发送者的真实身份能够被确认,发送者对所发送的信息无法抵赖,信息一旦被篡改能够被检验出来,但目前电子签名遇到的最大法律问题是其合法性并未得到承认。因为,该条例定义了安全的电子签名,规定“在电子交易过程中,安全的电子签名与书面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安全的电子签名在目前所指的是数字签名,随着技术的发展,以后也可能出现其他符合条件的电子签名方式,如指纹签名等。这就为技术的发展留下了法律的空间。
(二) 规范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的管理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向公众提供签发数字证书、管理数字证书、提供网上身份认证等服务,从而为电子交易构筑了一个互相信任的环境。由于认证业务的特殊性,需要对其进行规范的管理。该条例规定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的设立必须取得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公安部门等部门的许可,并经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资格认定。条例规定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必须建立业务操作规范。条例还明确了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的法律责任。
(三) 规范电子交易服务提供商的管理
电子交易服务提供商指的是利用电子网络为电子交易提供平台服务的单位。电子交易服务提供商的管理主要涉及到三个问题:
一是规定了电子交易服务提供商的备案制度,电子交易服务提供商除了要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和组织机构代码之外,还要到省信息产业厅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二是保护了消费者的权利和个人隐私。三是规定了电子交易数据的安全与保存问题。
《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的出台必将对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该条例不仅规范了我省电子交易活动,保证电子交易的安全、可靠,保障电子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而且对我省电子商务的发展也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此举也标志着我省行政区域内的电子交易活动将有法可依,为促进广东省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了一个透明的、公正的商务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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